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光荣院管理办法》

为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这是继今年初,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军地20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后,又一重要优待新举措。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其优待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取消“集中供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由光荣院统一管理使用”的规定,明确“光荣院应当重点服务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并结合实际视情免除相关费用”,确保集中供养对象能够享受更加优惠的服务保障。规定“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在原有集中供养对象基础上新增了优惠服务和优待服务对象,使更多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光荣院优惠及优待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优抚对象实际,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可实现服务对象不出村(社区),或足不出户便可办理入住光荣院申请,使服务更加人性化、便捷化。按照突出重点、体现贡献的原则,对不同服务对象实施差异化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加大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的优惠力度”,进一步体现了对立功受奖军人的优先优惠。据了解,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目前,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共有光荣院695家,设置床位3550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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